在夫妻離婚時,如果雙方或者一方在外還有欠款,應該如何進行分配呢?對此問題,深圳財產分割律師進行剖析解讀,希望能夠對有這方面疑惑的人有所幫助。
一、夫妻財產欠款怎么分配?
假如欠款屬于夫妻配合債權的應當共同償還欠款,如果不屬于共同債務的,應該由使用欠款者進行償還。
作為夫妻配合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1) 債權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2) 告貸的目標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關于夫妻配合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具體情況分為3種:
(1) 兩邊的配合財富足以了債配合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 配合財富不足以了債配合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 不存在配合財富的情況下,債權由兩邊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假如夫或妻一方殞命的,生活一方應該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在分割夫妻婚后的配合財富時,根據一致條件下賜顧幫襯女方、賜顧幫襯無過錯方、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還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割。
二、婚后小我私家財產、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一)哪些是婚后小我私家財產
依據婚姻法及其法律說明的劃定,下列財產如未約定歸屬的,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的財產
2、一方因身材遭到危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3、遺言或贈與條約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4、一方共用的生存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以上財富屬于夫妻一方婚后小我私家財富,不因婚姻關系的存在轉化為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計入分割范圍。
(二)哪些是婚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配合財富是指夫妻兩邊配合領有的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分割的財產。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工資、獎金
3、一方以小我私家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或贈送所得的財富,但遺言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6、其余共同所有的財產
7、男女兩邊實踐獲得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8、男女兩邊實踐獲得或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小我私家財富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若是夫妻兩邊還欠有債權,原則上是需要用配合財富,先歸還這些債權,然后再依據賜顧幫襯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沒有過錯一方的原則,分割這些財產。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約定只是夫妻雙方自己的,債權人依舊可以向任何一個主體提出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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