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不屬于遺產范圍有國家或者是集體的職工,因為工作原因死亡或者是公民,因為交通事故其他意外死亡的時候,有關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依照法律規定所進行的勞動保險。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費用,并不屬于遺產的范圍。具體的法律法規,請跟隨大鵬新區婚姻律師一起詳細了解。
不屬于遺產局限的財富和權力有:專屬于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力、政治權力、專屬于被繼承人自己的財產權利、他人的財產。它們具體包括:
一、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力。
人身權利是指與人身弗成分手的以特定的人身好處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國民的人身權利主要有:姓名權、人身自由權、性命權、康健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受教育權、歇息權等。由于人身權利與權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會因權利人的殞命而殲滅,故此不能由繼承人繼承。
二、被繼承人的政治權力。
政治權利是國民列入國家政治生存、舉行政治舉止的權力。國民的政治權力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談吐、出書、會議、結社、游行、請愿的權利,通信自由權,擔任領導職務權,批評、建議權,申訴、控告、檢舉權等。公民的政治權利也是隨著公民的死亡而不復存在,不能由其繼承人繼承。
三、專屬于被繼承人自己的財富權利。
專屬于自己的財富權力主要有:國家、集體財富的使用權,包括:大眾財富的使用權,自留地、自留山、魚塘、果園、灘涂、牧場、草原等的經營權等。對企業的承包權、屋宇租賃權、雇傭條約中的勞動權、財物代管權,接受別人遺贈的受遺贈權、撫養費、養老金、撫恤金、生存補助費的請求權,勞動人為的請求權,以及其余與事情或許職務相聯系的經濟報酬,如自費醫療、調配住房等等。這些財富權力也都是與被繼承人本人密不可分的,被繼承人活著便享有,一旦死亡便不復存在,不能作為遺產由繼承人繼承。
四、不屬于被繼承人的財富。主要有:
(1)國家、集體的財富,包括:國家、集體自身固有的財富,被繼承人生前保管的國家、集體的財產,被繼承人生前贈予國家、集體的財產。
(2)其余個人的財富,包括:被繼承人配偶的婚前財富、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配偶的部分、婚姻瓜葛存續時期約定為配偶的財富、被繼承人其余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家庭共同財產中屬于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發給被繼承人親屬的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被繼承人在保險合同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人身保險保險金、被繼承人生前贈與其他公民的財產以及其他公民本身固有的財產。
(3)被繼承人非法所得,及來源不明或權屬有爭議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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