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司法實踐中離婚訴訟十分普遍。我國離婚訴訟中涉及到子女的撫養(yǎng)費、財產分割等諸多爭議,都涉及到這兩個問題。深圳鹽田離婚律師對離婚訴訟的相關證據進行了相關分析。
一、離婚要搜集哪些證據,離婚訴訟證據目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離婚證物收集目錄如下:
1.書證
2.物證
3.音像資料。
4.證人陳述。
5.當事人的陳述。
6.鑒定結論。
7.檢查記錄。
離婚怎樣搜集證據,離婚案件證據目錄?
(一)離婚證據,證明當事人(原告,被告)具有訴訟資格。
1.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例如結婚證書、婚姻證書、戶口本和身份證。
2.如涉及事實婚姻,須提供由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3.如果證明被告下落不明,應提供被告住處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果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yī)鑒定,提供證人。
2.如涉及毒品、賭博等情況,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當提交相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果涉及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應提供與上述行為有關的結婚證書、孩子出生證、居住證、照片或居委會、街道辦、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據。由于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三)證明一方有撫養(yǎng)子女的離婚證據
1.如果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應提交一份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證明,或提供關于居留的證據。
2.如果涉及10歲及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有關證明孩子愿意跟隨父親或母親生活。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擁有共有財產的離婚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買合同,交款發(fā)票或出資證明。
2.如果證明有銀行存款,并要求法院調查,應提供開戶行名稱和開戶賬戶;如果證實持有股份,并向法庭提出調查申請,則提交股東編號、資金賬戶和開戶的證券營業(yè)部;如果有車輛,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另一方在公司有股權的,應當提交其工商登記、出資證明等。
4.如果證實一方有債權債務,則必須有相應的證據予以支持,但需提供有關的證明。
5.夫妻雙方財產有協議的,應當提交協議及其他有關證據。
6.申請法院調查取證能力但無法提供上述線索的,依法駁回申請。
(五)如果訴訟請求的數額存在特定數額,應當提交計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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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離婚舉證的其他注意事項包括:
1.本院在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要求一方當事人在收到本院舉證通知書后的三十天內完成舉證;如果是簡易程序,則要求一方在收到本院舉證通知的次日十五日內完成舉證。
2.如果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應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如果一方未能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則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七天前提出。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應載明被調查者姓名或單位名稱、住所等基本情況,要調查收集到的證據內容,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理由和要證明的事實。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1)申請調查收集到的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文件;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權;
3)由于客觀原因,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法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4)證人應在法庭上作證。舉證期限屆滿十日之前,一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
5)如果證據可能滅失,或其后難以取得,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此申請應在舉證期限屆滿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
6)當事人申請鑒定,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況外,應當在期限內提出;對需要證明的事項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在人民法院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鑒定申請、未交納鑒定費或拒絕提供有關材料,造成案件爭議的事實不能通過鑒定結論予以認定的,應當承擔證明不能證明的法律后果。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或提起反訴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之前提出。
8)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如果證據正本、原物或原件需自行保存,原物確有困難,可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副本或副本,開庭時應提交原件,對原始材料進行質證。
9)當事人提供給人民法院的證據形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之外,應由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且經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大使館的認證,或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其所在國締結的有關條約所規(guī)定的證明程序。
由法院提供給香港、澳門、臺灣的證據,應履行有關證明程序。
10)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書證或外文說明資料時,應附中文翻譯。
11)當事方應將提交的證據材料逐個分類編號,簡述證據材料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簽字蓋章,注明提交日期,并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供復印件。
12)如果當事人沒有按照規(guī)定履行舉證責任,則應承擔舉證不能的相應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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