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不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規定。《婚姻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誠、尊重;家庭成員應當尊重老人、愛年輕人,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和家庭關系。但在現實生活中,總會有很多人因為各種原因違反了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對另一方,對家庭造成嚴重的創傷和影響,所以在婚姻法中明確了一方的過錯,無過錯方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情況。深圳權威離婚律師為您解答。
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之一情況致使離婚,無過錯方可申請離婚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詳細分析
(一)重婚。
重婚是指配偶與他人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以及知道他人有配偶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行為。
(二)配偶與他人同居。
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情況是指配偶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繼續穩定地生活在一起。
收集(一)(二)證據
在實踐中,收集這兩種情況的證據可能很困難。重婚可分為事實重婚和法律重婚。事實重婚主要是指以夫妻名義與他人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一般需要證人證言、雙方聊天記錄、簡歷等證據證明,但在收集證據的過程中,不得侵犯他人隱私;法律重婚是指領取雙結婚證的行為,可以通過正當的法律程序依法轉讓給民政部門。然而,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信息網絡的可能性越來越小。
(三)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通過毆打、捆綁、傷害、強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心造成一定傷害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證據收集:這種情況一般需要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來確定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因為每個家庭都有困難的經典,不可能沒有沖突,不可能沒有糾紛,但一般持續的,定期暴力行為將被認定為實施家庭暴力。暴力當然是不可接受的,這是指要求損害賠償的家庭暴力。一方有暴力行為,另一方不可接受的,可以依法提起離婚訴訟。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虐待是指以行為或不作為的形式,經常故意折磨、破壞家庭成員,造成一定的身心傷害后果的行為。遺棄是指家庭成員中有贍養、贍養、贍養義務的一方不履行法律義務的行為。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情節嚴重的,構成刑事犯罪。
刑法規定:
虐待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造成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種犯罪只能通過被告知來處理,但被害人無法通知,或者因強迫而無法通知的除外。第二百六十一條年輕人拒絕支持年老、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深圳權威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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