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這個不是說每個人都有繼承資格,必須能夠通過相關法律制度規定的法師進行企業獲得。一般從以下幾個方面需要進行分析講解,接下來深圳繼承律師帶您進行深入了解:
一、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它是指在繼承開始之前,公民根據法律規定或者指定的遺囑接受前人的財產,即繼承人有繼承財產的權利。
這是一種常見的做法,即財產的原始所有人,即死者,在他/她去世前立遺囑,聲明他/她的財產在他/她去世后由“誰、誰、誰”擁有。然后根據本遺囑的指定,該“誰、誰、誰”獲得繼承權,具有繼承權的資格。
取得遺產的方式將充分尊重財產的原所有人的意愿,該財產在其有生之年是其財產,因此,在其去世后,應按照其意愿將其指定的人給予他/她。
但是,為了通過遺囑獲得繼承權,還必須滿足另外三個條件:
(1)這個我們生前沒有立下的遺囑是合法、有效的
因為我們這種教學方式下的繼承權是直接可以根據我國遺囑取得的,所以對于這個遺囑必須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如果沒有遺囑不合法,那它就不需要具有中國法律制度效力,它所指定的繼承人就不能合法地取得繼承資格。
(2)遺囑人已經死亡
遺產必須在遺囑人死后獲得并生效。雖然遺囑人在其一生中已經立遺囑,指定“誰、誰、誰”享有繼承權,但在遺囑人死亡時必須享有繼承權,但這種繼承權是有效的。遺囑人死前不能分割財產,這是常識問題。
(3)指定的繼承人之間沒有能力喪失繼承權
雖然遺囑規定你有繼承權,但你不能放棄這項權利。法律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你做了對立遺囑人有害的事,法律將剝奪你的繼承權。這是失去繼承權,你也會失去繼承權。此外,你可能愿意放棄你的遺產,以照顧和幫助其他繼承人。
二、主觀社會意義上的繼承權
它是指當法定條件滿足時,繼承人對死者遺留下來的財產享有事實上的財產權,即屬于繼承人并為其帶來不動產利益的繼承權。
在遺產的繼承和分配中,遺囑指定的繼承權是優先權,即繼承權應當按照遺囑的先后順序確定。但在許多情況下,死者沒有立遺囑,而在其他情況下,原遺囑是不合法的,這一次的遺產或者繼承和分配,這一次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確定繼承權。
法律規定取得的繼承權稱為合法繼承權。
1、法定繼承權的適用
根據實踐總結,法定繼承權的取得主要適用于下列情況:
(1)被繼承人生前我們沒有可以立遺囑,也沒有與他人進行簽訂遺贈撫養關系協議;
(2)被繼承人雖立遺囑,但遺囑無效,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繼承;
(3)被繼承人雖與他人簽訂了遺贈撫養協議,但該遺贈撫養協議無效或者該遺贈撫養協議項下的被撫養人未履行撫養義務的;
(4)遺囑繼承人因損害被繼承人利益而喪失繼承權;
(5)遺囑作為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我國遺囑人死亡;
(6)遺囑部分無效的,遺產所涉及的財產無效的;
(7)未按遺囑處理的遺產。
一旦法定繼承的申請,誰有繼承權,繼承什么,如何繼承等都是法律規定的,強制性的,任何人都不能改變。我們現在將詳細解釋在沒有遺囑和遺產協議的情況下,誰有合法的繼承權。
2、法定繼承人的范圍
依法取得繼承權的人稱為“合法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在各國并不一致,主要以血緣關系和婚姻關系為基礎(少數國家也采取贍養關系)。我國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僅限于近親屬。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配偶、子女(繼承人死亡前的子女,由其直系代位繼承人)、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喪偶的兒媳和喪偶的女婿,他們對公婆或岳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贍養義務。
以上是關于繼承權的法律知識,如果您對任何領域不了解,對遺產的相關問題有爭議,我們可以聯系深圳繼承律師為您辦理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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